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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技术咨询及维护服务协议

网络技术咨询及维护服务协议

网络技术咨询及维护服务协议

甲方(委托方):_
法定代表人: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地址:

联系电话:
_

乙方(受托方):_
法定代表人: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地址:

联系电话:
_

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网络技术咨询及维护服务,且乙方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与服务能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经友好协商,就网络技术咨询及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 服务内容

1.1 网络技术咨询服务: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架构规划、网络设备选型建议、网络安全方案咨询、网络性能优化建议、技术难题解答等咨询服务,具体服务事项以甲方提出的需求为准。
1.2 网络维护服务:乙方负责甲方网络系统的日常巡检、故障排查与修复、设备配置调整、系统升级支持、安全漏洞修补协助等维护服务工作,保障甲方网络系统稳定运行。
1.3 具体服务范围、服务标准及服务频次由双方在附件《服务内容明细表》中另行约定,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第二条 服务期限

2.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2.2 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,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;未续签的,本协议于期限届满之日终止。

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响应时限

3.1 乙方通过电话、远程协助、现场服务等方式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。
3.2 乙方应指定专人作为服务联系人,负责与甲方的日常沟通协调。
3.3 对于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,乙方应在小时内响应;对于紧急故障,乙方应在小时内响应,并在小时内到场(如现场服务)或启动远程处理。
3.4 乙方应建立服务记录台账,对每次服务的时间、内容、处理结果等进行记录,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。

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
4.1 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),计费方式为:□固定年费 □按次计费 □其他:。
4.2 如采用固定年费方式,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
_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%,剩余款项于服务期届满前日内付清。
4.3 如采用按次计费方式,乙方每次服务后向甲方出具服务确认单,甲方确认后按约定单价结算,结算周期为
。
4.4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
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。
4.5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:
开户名称:

开户银行:

银行账号:
_

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

5.1 甲方权利义务:
(1)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;
(2)应向乙方如实提供网络系统现状、设备信息及相关技术资料;
(3)应为乙方现场服务提供必要的场地、设备访问权限及协助;
(4)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。

5.2 乙方权利义务:
(1)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;
(2)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, diligent、专业地提供服务;
(3)应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;
(4)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网络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,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提出处理建议。

第六条 保密条款

6.1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6.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年内继续有效。
6.3 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
第七条 违约责任

7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7.2 乙方未按约定时限响应或提供服务的,每逾期一次,应按服务费总额的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累计逾期次以上的,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。
7.3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日的,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解除本协议。

第八条 免责条款

8.1 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行为、电力中断、电信运营商网络故障等)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,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。
8.2 因甲方擅自修改网络配置、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设备或软件、或未采纳乙方合理建议而导致的网络故障或损失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
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

9.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。
9.2 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协议。
9.3 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的,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,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(如有)。

第十条 争议解决

10.1 本协议的订立、履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10.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□甲方所在地 □乙方所在地 □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双方应勾选其一)。

第十一条 其他

11.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11.2 本协议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持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3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4 双方通过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真)发送的通知,自发送成功之日起视为送达。

第十二条 附件
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:
附件一:《服务内容明细表》
附件二:《服务确认单》(模板)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 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
签订日期:年月日 签订日期:年月日
签订地点:_ 签订地点:_

更新时间:2026-10-26 08:37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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